移动式混凝土搅拌站

展会播报

产品中心

移动式混凝土搅拌站

首页 > 案例展示 > 移动式混凝土搅拌站

远离合同审查疏漏先过这三关!

更新时间:2024-08-11 13:57:57作者: 乐鱼电竞

  合同审查是律师的日常也是法务的日常。小到一份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大到洋洋洒洒几十页乃至百页的并购协议,无不需要律师或法务的风险审查。可以说,合同审查是律师也是法务的专业之本、立身之本。但是,实务中,我们得知大多数人在追逐着高端业务,却忽视了最基础的合同审查工作,以至于不论是刚从高校毕业的法科生还是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或法务,在对合同风险把控上飘忽不定,与其专业性严谨性似乎相差甚远。

  忽视审查前的沟通、忽视合同签约目的审查、忽视合作模式审查、疏漏合同关键要素审查……这些都是日常合同审查中常见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来的是审查思路的不清晰。合同审查作为风险审查的最后一环,如不能将风险进行最后的关闭,除了应接受专业性的拷问外,更多的应该是对公司对客户负责的拷问。

  拿到一份待审合同,一头扎进合同文本里,全程不与业务人员或客户沟通,这是合同审查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如此审查出来的合同,最终可能与实际业务需求南辕北辙。以一份泵车租赁合同为例,单就合同本身而言,合同关键要素齐全似乎没啥毛病,但是经沟通后才发现其实是要签署是一份背靠背的租赁合同。如不做沟通,那么这种基于背靠背下的法律风险则没办法得到揭示。

  除非是大型合作类事务,多数合同不会对签约目的或背景进行专条约定,即便有也是简单的一句话带过。对于常规或标准化合同而言,尚可不关注,但是对于除此之外的合同还要关注。以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为例,如果不了解签约背景,单就合同条款设置而言,会误以为是常规租赁业务,但是经向业务人员了解才发现其实是想以委托运营模式开展业务合作,如此一来合同条款设置会有很大区别。可见,同为合同,若法律关系不同,权责设置必然不同。

  有合作自然有合作模式,如果不了解合作模式,那么便无法推演整个交易过程,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点自然也无法知晓。尤其在专项合作事务中,了解合作模式非常重要。只有合作模式合法合规,合同的审查才得以继续。我们可以把合作模式理解为合作双方为达成合作目的而进行的交易结构的设置。以某项医疗资源整合项目为例,一方想把相关业务及人员注入A公司,但是就如何注入以及费用如何支付等未能明确。在这个项目中,双方也未就合作模式进行明确界定,如果被注入方自身也不关注,那么资源注入后,合同如何执行将会成为大问题,整合后的项目盈利模式也会成为问题。

  忽视与业务人员或客户的沟通,是合同审查准备工作中的疏忽。忽视对合同签约目的及合作模式的审查,是对合同宏观视角审查的疏忽。除此之外,还有对合同关键要素审查的疏忽,此为合同审查中微观视角下的忽视。

  本质而言,合同是签约方围绕某一事项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这里涉及合同主体、开展方式、所需时间、所需费用、支付方式、各方具体权责等。这些常规的构成要素组成了一份完整的合同,而合同内容审查也将围绕这些要素展开。如果对关键要素的审查都存在疏漏,我们往往会质疑审查者的专业性、严谨性。以合同主体审查为例,我们经常会发现待审合同没有将签约双方写明,对于一些特殊事项或特殊类型的合同,审查签约双方很有必要,因为如果一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或履约能力,那么合同履行必然会出现问题。

  你见或不见,法律风险都在那里。同一份合同,在不同审查者眼里,法律风险的关注点自然不同,有时审查结果也会有天壤之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是实战经验弱爆了?还是举一反三能力太弱?这些都是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审查思路不同。

  有人说:思路是心法,有心法,可以以不变应万变。有没有思路,将直接影响审查结果。没有审查思路或者压根不知道审查思路为何物的,合同审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凭感觉审查的情况,遇到熟悉的合同类型便能审查出一二三,遇到不熟悉的合同类型审查工作便无从下手,审查过程中也会丢三落四、顾此失彼,合同审查水平时高时低。有审查思路的,合同审查水平会一直相当稳定,并且总能抓住合同审查的要害。

  可见,审查思路是审查者的一种思维方式或者说是审查合同的一种模式,是一种对合同审查的整体认知。没有审查思路,合同审查中就如同盲人摸象,摸到哪是哪,没有整体思维和全局思维;没有审查思路,合同审查如同撒点式审查,抓到一个是一个,没有线性思维和框架思维;没有审查思路,合同审查总会拘泥于条款本身,没有宏观视角。如果方向错了,在错误的跑道上奔跑得再远也是没有意义的,审查思路则是指引合同审查的正确方向。

  那么合同审查思路又是什么呢?个人理解审查者应当对合同有概念,这里的有概念可以理解为对合同审查目的有概念、对合同审查范围有概念、对合同审查方式有概念。

  不知道有多少人审查合同的时候,有思考过为什么要对合同进行审查或者说我们对每一份合同审查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一般而言,业务人员或客户给到合同的时候会说,给看看有什么法律风险。这里的法律风险,实质上就是交易的法律障碍,至于这种障碍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阻却合同的达成另当别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险审查是合同审查的目的之一。对交易风险的审查,就需要我们能够识别风险,唯有精准识别风险才能有效揭示风险并进行提示,这里的风险识别包括是否违反刑事法规、行政法规、民事法规、公序良俗的风险识别,也包括是否违反公司自身相关制度的风险识别。合同审查目的除了防范交易风险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促成交易。既然是促成交易,那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就不能太过于显失公平或者倾向性太强,否则有违权责对等原则甚至引起冲突。

  关注合同审查目的,也许并不会给审查结果带来最直接的效果,但是却像灯塔一样,指引着审查者在进行合同审查时,根据业务需求时刻注意可提示的风险范围、深浅等。

  合同审查若想面面俱到,反而会皆空。因此,在合同审查时只需要抓住核心要素或者关键点即可。那么合同审查范围包括什么?个人认为合同审查包括宏观和微观审查。对照前述所列疏漏,宏观审查包括对合同签约目的和合作模式的审查,微观审查则包括对合同关键要素的审查。

  合同签约目的及合作模式审查,需要在对合同文本审查之前先行审查完毕。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合法合规,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能开展进一步审查。

  那么合同要素审查又包括什么呢,其实法律已经告诉我们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列示的一般条款为例: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以上条款都是我们合同审查要关注的要素,可总结为: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样的方式/标准做了什么事情、做不到的话要怎么办。这有点类似于管理学上的5W2H分析法。如果记不住一般条款内容,按照5W2H分析法的思路来对合同进行审核检查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大大减少合同审查要素的遗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称赞5W2H是引导他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好助手,为此还写过一首《八位顾问》的小诗,小诗的内容为“我有八位好朋友,肯把万事指导我。你若想问真名姓,名字不同都姓何:何事何故何人何时何地何去何如,好像弟弟与哥哥。还有一个西洋派,姓名颠倒叫几何。若向八贤常请教,虽是笨人不会错。”我们前面说过合同的本质无非是签约方对交易事项怎么干的问题,怎么干无非就涉及上述要素,并将对应的各方权利义务反映出来。

  就合同审查方式而言,我们这里说的不是以何种方式对合同文本做修改,不是说以增、删、改、批注等形式对合同文本做修改,而是说合同审查的整体工作流程或者标准。拿到一份合同不需要立马做修改,不需要立即从头改到尾。正确的姿态应该是,先快速浏览一下合同,确认合同所要表达的具体法律关系,确认合同架构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备,和业务人员或客户确认相关疑问事项等,只有在充分认识了待审的合同后,才开始动笔修改。

  有人说,精通一项技能常常要过三关:表层关、里层关、核心层关。我想,精通合同审查技能也不外乎要经历这三个层次,而且只有不断打磨、复盘、总结,才能由表层关到核心层关,如此对合同审查便能如鱼得水,自然也不可能会出现审查漏项的情况。